(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科普音像类制品参照此规定执行)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5)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
(6)参评的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3、关于成果时限的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2015—2016年间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办法。
省十九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即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下称“《申报表》”),连同成果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申报表》按三大类别奖分别设置,填写时请注意。
各高等院校和省直部门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成果,其它成果申报由作者所在地的市社科联受理。各高等院校、省直部门和市社科联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政治审核,在申报表“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盖单位党委(党组)章。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推荐表》或《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是原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并附电子文档。
5、《声明书》1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6、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
(五)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成果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到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统一取回(具体通知将在“浙江社科网”上公布);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放弃材料。获奖通知和证书按原成果署名最多只列五人,获奖其余作者由省社科联出具获奖证明。
(六)有关条款请参阅“实施细则”。
三、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7053182、0571-87057483
E-mail:zjssklkgc@vip.163.com
联系人:涂尚建、陈福喜、董 睿
办公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2号省计算机研究所508室
(邮编:310006)
有关申报材料及附件请直接从省社科联网站上下载。有关网络问题请与省社科联办公室联系。
网址为:http//:www.zjskw.gov.cn
联系人:宋 强 联系电话:0571—87057496
(学院科研处联系人:袁霞,电话:86918756)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推荐表.docx
附件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