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要求,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合力推动社科强省建设,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开展浙江省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十九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1.省十九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三大类别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咨询决策服务研究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三大类别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计200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15%、30%和55%。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评奖范围。
3、当届参加过省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等其他省级奖项评奖的成果,均不得申报省十九届社科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资格。
1、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参评者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简称“我省作者”),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
(2)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省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由我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得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2、关于成果的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或A&HCI权威数据库,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是本通知附件所列出版社出版。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