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制度

审稿制度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钱塘论丛》审稿制度


为了保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钱塘论丛》的办刊质量,保证审稿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进行,学院《钱塘论丛》编辑部特制定以下审稿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钱塘论丛》一般主要刊发全国监狱、戒毒系统及相关政法单位的原创论文。

(二)若属同一位作者的文章一般必须隔一期再发(连载除外)。

(三)每期杂志同一监狱、戒毒等单位的文章一般不超过三篇。

二、用稿标准

(一)政治性。文章政治观点正确,指导思想明确,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保持高度一致。

(二)新颖性。符合当前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且文章具有新颖性、启发性、前瞻性。

(三)规范性。文章逻辑结构清晰,语言表述通顺,引用注释符合国家规范。

(四)实用性。文章具有学术理论价值或现实指导应用价值,对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审查内容

(一)审查稿件是否合乎本刊服务监所及其他政法行业为主的办刊定位,在政治上是否有原则性的错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审查稿件是否存在一稿多发、已被公开刊物刊发录用或剽窃、抄袭等情形。

(三)审查稿件是否具有涉及保密及其他不宜发表的内容。

四、审查程序

本刊实行三审制,即责任编辑初审、副主编二审和主编终审制度。

(一)初审工作由《钱塘论丛》责任编辑承担

责任编辑收到稿件后,应根据来稿日期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依据客观、公正的审稿原则,对稿件的政治倾向、专业水平、写作能力、规范情况等方面进行初步的评估判断,关注来稿在监狱学等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的创新性及在现实当中的实际应用价值。根据初审结果,拟出初步栏目设置和拟录用稿建议。同时将本期收到的所有稿件送交副主编处理。

(二)二审工作由《钱塘论丛》副主编承担

副主编对责任编辑送交的初选稿件进行二审,根据总体稿源,对初选稿及栏目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初选稿质量等方面进行整体衡量、判断,视情况对初选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调整相关文章等处理意见,提交主编终审。

(三)终审工作由主编及相关领导承担

主编对初审和二审意见进行复核,对稿件总体把关,提出指导意见,最终定稿后签署意见,并返回责任编辑开展后续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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