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浙警院〔2019〕147号),编制《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学院官网信息公开专栏里的《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学校还将采用报刊、媒体、宣传栏、普发文件、各类会议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学校公开信息形成后,我校将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学校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我校一般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部门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836368,86918207;办公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除外),通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688号,邮编:31001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和公众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71—86918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