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为做好我院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二)学院科研处按规定时间(时间安排见OA)完成限额申报。
(三)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二、公示要求
此次报奖公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学院公示;而是省教育厅公示。
公示要求:科研处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本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时,对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须做脱敏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公示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13日至24日。
三、其他
申报受理联系人:学院科研处 袁霞,电话:86918756
经公示的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子良楼C楼一楼(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项小雨、余婧雯,电话:0571-85290513,0571-88320422。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