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通过“省文明单位”复评

时间:2021-03-15设置

日前,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结果的通报》,我院成功通过复评,继续保留“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

我院于2006年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多年来均通过复评。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政治建校,创新实践教学改革,团结带领全院师生员工扎实推动学院改革发展,使我院的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我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切实用好行业禀赋,创新融合范式,强化铸警育魂,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更大的工作力度,全面推动司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贡献警院力量、展现警院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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