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9设置

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19〕46 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我院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限额数为3。 申报限额数可以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查询。

二、关于时间安排

学院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遴选评审时间为7月2日起评审,于2019年7月9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立项公示。

三、关于项目资助经费

学院根据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资助0.8万元。

四、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预期成果要求,须是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期刊论文(含研究报告、采纳证明)或同等质量的成果形式。

五、其它

1. 因系统升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

2. 项目申请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并上传。申请书内容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此次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

3. 学院科研处联系人:袁霞,电话:86918756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蒋联海, 电话:0571—88008860,传真 0571—88008863。 

科研处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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