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2018-02-08设置

  

    第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8791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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