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
根据国务院及上级公安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从6月1日起即可办理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现制定我院2017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细则,望学管各系遵照执行。
一、2017届毕业的试点班学员,根据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仍将实行定点定向迁移户口。保卫处根据学生处开具的《报到证》地址,将学生户口迁移到学生毕业后分配的工作单位。
二、除试点班之外的毕业生,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今年仍将实行自由落户。暨由学生自主选择将其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或者原籍等地。
毕业生的户口,不随《报到证》地址落户的,要填写表格,学生如果在杭州(萧山、余杭除外)落实工作的,迁往地址统一写杭州市人事局;如果迁往老家或其他省市工作单位的,普通省份请写到市一级(例如:浙江省杭州市)再加具体详址;直辖市请写到区一级(例如:上海市浦东区)再加具体详址。如果迁往研究生院校的,迁往地址请让学生跟迁往地高校核实清楚并在表格上备注是升学。(升学的迁出原因是大学以上招生,其余迁出原因是统招生毕业)各系按照保卫处提供的表格格式,报保卫处电子版(Excel格式)和各系盖章、毕业生队长、中队长签字和学生本人签字的纸质表格2份。电子版上传到保卫处邮箱。yulei@zjjy.com.cn。
三、原则上,各系应将全部毕业生户口迁出,不得留校。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与保卫处协商。否则,保卫处将根据学生入学户籍名单全部迁出2017届毕业生户口。
四、毕业生户口迁往单位的,待学生处统一将派遣名单报给我处后,我处再做好表格上报派出所迁出。派出所将户口迁移证做好,我处再下发给各系。
五、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各系即可上报毕业生户口不随《报到证》地址落户(迁回原籍)学生名单。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86918656。
具体表格模板如下:
保卫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