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6〕22号)文件精神,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自查自评和建设整改工作,围绕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计划,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完成学院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布,接受各界监督与检查。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公示版).pdf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