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胡晓军老师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时间:2016-09-20设置

  

    近日,省普法办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对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文件,我院法律系副主任、教授胡晓军老师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六五”普法期间,胡晓军老师充分利用专业和行业优势,深入贯彻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系统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法治人才培养、法治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胡晓军同志倡导和组织设立了公益性的“法律咨询中心”,经过多年的建设,中心获得了良好的口碑,成为开发区普法宣传教育的“金名片”,也成为杭州市普法教育的亮点工程。胡晓军同志担任学院法律顾问期间,年均处理合同达40余件,参与了处置了多起重大涉法事件,维护了学院的权益。胡晓军同志兼任高教社区“和事佬”,成功调解了饭店油烟扰民、物业更替、停车收费等诸多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纠纷。胡晓军同志还利用其自身的法律专业背景,为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有力地推进了社区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为法治社区、和谐社区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供稿: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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