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2015年10月14日文件通知(见附件1),结合学院《关于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办法》(见附件2)和《关于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办法》(见附件3),教务处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两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2013年立项的5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10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见附件4)。
二、验收程序:
1.材料上报时间:11月10日前接收系部验收结题材料。
2.学校适时聘请专家审核结题验收材料。
三、验收材料要求:
1.《验收报告》:凡申请结题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验收报告(见附件1中子附件3、4)并需项目负责人签名。
2.成果材料。对照教改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两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如是课程建设类,则要提交课程改革相关资料。
3.汇报PPT。结题评审形式采取专家现场评审,请项目负责人准备好项目汇报PPT,要求包括项目简介、项目预期成果和最终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验收报告纸质稿一式两份,成果材料一份,统一于11月10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F215)并发电子稿至libeichun@zjjy.com.cn。
四、验收其他说明
1.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5),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
2.验收严格遵照程序进行,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3.专家评审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系部认真做好此次教改项目的验收检查工作,引导教师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深入研究教学改革、课堂创新等新课题、新要求,形成一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创新成果,推进学院教育教学创新。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学院协同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办法(见内网)
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办法(见内网)
4.2013年立项的5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10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见内网)
5.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内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