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社科规[2015]18号
各有关部门:
201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立足当代学术前沿,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推动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注重优秀传统文化研究。认真贯彻省社科联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学术担当,着力打造社科学术精品,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为深化实施“八八战略”,进一步推进“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各类课题具体申报事项
(一)对策类课题申报。
1.申报方式。
2016年对策类课题仍以最终成果形式申报。对策类研究要紧扣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解决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性重大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把握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提出对策、明确保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对策建议。为增强申报的针对性,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和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在省社科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拟定了201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对策类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一)。申报者可据此确定申报选题,细化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申报。申报文字要求平实、简炼、准确。申报者递交成果的形式为决策参阅件(成果要报),字数一般为3000--5000字,并附课题申报者基本信息表。请通过电子邮件及时上报省社科规划办,随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申报文档将通过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上报。
2.受理及立项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将继续动态发布对策研究课题指南,并常年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决策参阅件)申报。所呈报成果如入编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并获省级领导批示的,即为立项;其余成果委托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评审。在综合专家评定的基础上,确定入选课题(包括省领导批示立项课题)的立项等级(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每半年评审立项一次。每人每年原则上限立一项。2016年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底。鉴于对策研究的时效性,希望申报者在成果一经形成后,即时上报。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尽管按规定不能申报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但其中具有对策应用价值的部分也可及时以要报形式上报,入编《浙江社科要报》后,作为结题的重要参考。
(二)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课题申报。
1.基础理论研究。
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社科“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7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成果形式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
2.后期资助课题。
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所申报成果要求达到该学科领域领先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不得以完成的成果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不能以同样的内容申请其他课题资助,也不得申报其他类型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后申请国家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可保留省后期资助课题立项资格,但须追回出版资助经费。
3.自筹经费课题申报。
此类课题申报单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县)委党校、各市电大等基层教育科研单位,本科院校原则上不再设立自筹经费课题。申报者须落实自筹课题经费来源,并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盖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