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至2015年1月1日起,学院对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申领工作进行自主审核、发证。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于7月6日之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mindandan@zjjy.com.cn。
特此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至2015年1月1日起,学院对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申领工作进行自主审核、发证。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于7月6日之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mindandan@zjjy.com.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