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在厅科研项目中面向专职辅导员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1.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确定的限额数,自行遴选确定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限额数根据各高校专职辅导员数的2%左右申报,其中高职高专院校比例适当增加(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辅导员工作论坛及委托课题10项左右。各高校上报的专项课题不得超过限额数。
二、立项基本要求
1.2015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继续下放各高校实施。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各高校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1)。
2.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上网(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时间为2015年6月中旬至8月底。
3.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2.省教育厅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
3.各高校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销其项目。同时,省教育厅还将根据各校项目结题情况,确定下一年度项目限额数。
联系人:厅宣教处丁晓,联系电话:0571―88008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