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支部认真组织政治学习

时间:2014-10-23设置

  

    10月22日下午,政工支部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民警教工开展了政治学习。
    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孟建柱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和肩负的责任,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政法工作的目标方向、主要任务和具体抓手,是指导新时期政法工作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要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政工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会议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会议对“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解读,如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等等。
    会议要求,政工干部要静下心来,进一步加强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工作实践;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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