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学院与内蒙古自治区监狱局签订合作发展协议书

时间:2014-04-18设置

  

    遵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2013年一年的初步合作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2014年4月17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兴瑞和内蒙古自治区监狱局政治部主任张文地在我院联合签署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合作发展协议书”,协议书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我院与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的合作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出席合作发展协议书签署仪式的有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务人事处处长闵刚、副处长韩延杰、内蒙古警官学校校长袁雨露、培训部主任佟树华以及我院刑事司法系主任周雨臣等。签署协议简朴、隆重。


    我院与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的合作办学始于2013年。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2013年我院刑事执行专业招录了27名内蒙古生源的学生。招生过程中,自治区监狱局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双方合作愉快,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4年将在去年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
    我院与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合作发展协议书的签署,是贯彻落实“司法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发展协议书”精神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将有效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合作培养监狱工作专门人才,合作开展在职民警培训,合作开展院校交流合作等。协议书规定,双方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监狱民警培养机制,双方在密切合作、有序衔接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办学和其他教学交流等形式,为内蒙古监狱系统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合格毕业的学生参加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面向社会录用公务员的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及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与程序,择优录用;妥善解决好毕业生的对口就业工作,为内蒙古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做出贡献。通过开展监狱业务专项培训、监狱热点难点问题培训等专业化培训工作,双方合理利用呼和浩特、杭州两地培训资源,采取两地交叉培训、组建兼顾两地的培训师资团队、互相交流、现场教学等形式合作开展培训工作,旨在大力提升在职民警的专业化水平和实战技能。开展内蒙古警官学校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院校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和发挥双方的师资资源,实现双方师资的互聘和交流;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的专业教学和培训师资定期到我院进行挂职锻炼和交流培养,学院负责对派遣师资进行对口指导和提高工作,适当安排内蒙古警官学校专业教师担任我院相关学历教育教学工作。
    合作发展协议书涉及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内涵丰富,操作性强,对双方的工作都将产生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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