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推动教学和管理工作,刑事司法系党总支结合院党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于3月12日下午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对全体教工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组织生活会上,教工党员们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检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并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摆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具体来看,部分教工党员自身存在如下问题: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工作状态松懈,工作质量不高;工作缺乏激情,存在“一亩三分地”意识,不愿承担教学之外的工作;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尚未强化,接触同学少,倾听学生呼声不够;深入行业不足,科研成果匮乏;教学与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尚未完全根绝。
系总支朱乐强副书记在评议时强调:组织上对党员的要求和对普通群众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组织上固然要多关心每位党员,但党员自身也要严格要求,不能推卸作为一名党员所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朱副书记指出,教工党员要能做学生的引路人(真诚对待每位学生),做事业的开路人(立足本专业与本职工作,真正具有自身的特长与能力),做生活的明路人(过一种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
通过此次组织生活会,教工党员们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找准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将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从而真正发挥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