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司法行指委教学成果奖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4-02-08设置

  

各有关部门:
    根据司法行指委《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评审暨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法高职秘[2014]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司法行指委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成果形式、评审办法等具体内容详见司法行指委《2014年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安排》(详见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www.clve.net.cn),补充要求如下:
    1、成果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推荐2014年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已经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原成果基础上应增加新的教研教改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3、已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的教学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请有意申报者于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前提交《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可在法律职业教育网下载)至houwei@zjjy.com.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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