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27设置

  

浙社规办[2013]1号

各有关单位及课题申请人: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新的变化:

(一)申请人资格: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日后出生);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5.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6.兼职人员可以从所兼职单位申报,但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报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可作课题负责人也可作成员参与,二者选一);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可在原设计基础上,根据国家课题的要求,进行深化、扩展,可以原题,也可以重新拟定题目申报,但课题设计必须要有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相同内容,否则也不能申报。2014年以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为基础申报的国家课题立项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和省社科规划办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三)课题指南: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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