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警院“美丽学生”评比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11-26设置

  

各系:
    为进一步落实文明礼仪目标,在警院范围内掀起一股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热潮,用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感动师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师生,引导广大师生从平凡的小事做起,学会关爱他人、关爱区队,增强学校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构建和谐校园,特组织开展警院“美丽学生”评选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学生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三、活动目标
    通过在广大学生中寻找、挖掘出我院的“美丽学生”,借“美丽学生”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积极传递校园正能量,并让更多的学生在发现中体会“美”,在见证中弘扬“美”,让美丽学生届届相传。      
    四、活动口号
    发现中体会“美”,见证中弘扬“美”。
    五、评选条件
    1、美丽学生之“自强之星”――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自我顽强的好作风;热心参与区队和学校工作,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困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2、美丽学生之“守信之星”――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3、美丽学生之“崇学之星”――热爱学习,刻苦专研,勇攀高峰;在省内外重大学习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习上能主动、不厌其烦的帮助身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使其共同进步,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4、美丽学生之“向善之星”――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或他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2月1月)
    在师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校内宣传海报、视频、广播、学管例会、学生班会、升降国旗点名通知等形式,让每一位师生都知晓此项评比活动,明确评选目的、对象、条件和时间,把此项工作宣传好,并引导大家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评选推荐(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8日)
    1、由区队委为单位首先组织推荐,名单和相关典型事迹材料报中队部,中队组织区队委进行初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报系团总支书记。
    2、各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及事迹材料以纸质材料报送团委章晨,同时电子稿至 zhangchen@zjjy.com.cn 。
    第三阶段:公示投票(2013年12月9日―2013年12月15日) 
    学生处和院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四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上报情况初步确定评选入围人选,同时将入围人选照片、基本简介及个人事迹在校园内专栏展示,并要求各系发动全院学生、教师进行积极投票,各系师生投票结果以纸质形式报学生处,学生处、团委根据四系投票结果,按评定相关程序,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真正把自强自立、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勤学苦干的为全院学生所公认的典型人物评选出来。
    第四阶段:展评表彰(2013年12月23日―2013年12月29日)
    “美丽学生”评选名额不限,获“美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邀参加学院“美丽学生”评选表彰大会,并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校园网站、校内专栏展示“美丽学生”风采,激励人人争做“美丽学生”。
    七、奖励办法
   
1、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全校通报表扬。
    2、校园网站、校内专栏展示“美丽学生”风采,激励人人争做“美丽学生”。
    希望各系对本次活动能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广泛宣传、精心安排各项工作。所有参加评比的人物和事迹必须真实,不得夸大与虚假,同时应符合活动要求,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评选过程将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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