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3-11-18设置

  

省直各单位普法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浙司〔2013〕42号)和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普办〔2013〕15号)精神,省普法办决定开展2013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其中省管领导干部(另行组织考试)、正在参加法律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的或2013年在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院校)参加过10天以上各类脱产学习的人员除外。
    二、考试内容
    (一)宪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党的十八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会的讲话精神;
    (四)基本法律、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以及我省的地方性法规;
    三、试题类型
    试题共100题,其中选择题(单项和多项)70题、判断题30题。试卷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15日―30日。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考试形式进行。2013年11月11日起省普法办将在“浙江法治在线”网站(http://www.zjfzol.com.cn/)开设“2013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专栏(内设“学习题库”和“网上考试”两栏目,其中学习题库300题,考试题目由电脑在该题库中随机生成),在浙江省公务员网络学堂(http://wlxt.jxedu.com.cn/)、省直机关处级干部网络学院(http://jg.zjce.gov.cn/index)建立相应链接。参加考试人员按照《2013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网上法律考试操作说明》(附件),选择其中一个入口登陆进行网上在线学习和答题。
    六、有关要求
    2013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是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省普法办组织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普法办负责。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3年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精心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学习、考试工作,并将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请各单位在2013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应考人员总数(不包括省管领导干部)和免考人员名单及免考理由报省普法办(报送表格见附件2)。各单位的参考率、平均成绩、排名情况和参考人员的个人成绩,省普法办将在年底反馈各相关单位,并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

    附件:1.2013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网上法律考试操作说明
     附件:2.2103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网上法律考试免考人员统计表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注:
    1、参加考试人员根据指定考试内容认真进行学习,按照《2013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网上法律考试操作说明》的要求进行操作,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考试。
    2、免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2103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网上法律考试免考人员统计表》,于11月20日交政治部组宣科。       
    3、不在免考范围之内的人员,如有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请部门负责人进行情况核实,并于11月20日将请假单报送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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