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律系法律事务专业成立第四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时间:2013-11-15设置

  

    11月14日,应用法律系法律事务专业召开第四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浙江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陆德兴、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高级律师吴启才、经济师封雅琴,学院教务处副处长陈建国、应用法律系总支书记唐长国、主任黄素萍、副主任胡晓军以及法律事务专业全体教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黄素萍主任主持。
    会上,黄素萍主任公布了法律事务专业第四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人员分工,唐长国书记为聘任专家颁发了证书。


    法律事务专业负责人闵敢教授介绍了该专业近几年的建设情况,分析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恳请与会领导、专家提出建设性意见。陆德兴处长、金中一局长等与会领导、专家分别发言。他们充分肯定了法律事务专业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司法行政行业部门的用人需求,指出法律事务专业应当根据社会需求来重新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的过程应更具开放性和灵活性,从而办出专业特色,并建议可结合本省的工作实际,考虑将中小企业所需的具有法律知识的复合性人才作为专业的培养方向之一。


    新一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纷纷表示,将勇挑重担,为推动法律事务专业的建设工作,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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