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29设置

  

院属各部门:
    为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实施专业建设动态评价,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浙警院〔2012〕148号)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浙警院〔2013〕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度专业建设等级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12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和2013年度专业建设等级评价,开展首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会议
   
1、会议时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2:00
    2、会议地点:学院行政楼第三会议室
    3、主要与会人员:各系主任与专业负责人;政治部、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学生处、科研处、培训部、督导室、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4、会议内容: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工作部署与相关指标解读
    二、具体实施
   
(一)各专业撰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年度(2012-2013学年)报告主要包括专业简介、专业等级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与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组成。
    1、按照《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等级评价指标》(见附件1)进行自查,填写《专业等级评价表》。自查自评包括满足行业专业人才需求程度、专业服务行业贡献程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基础建设水平等四个方面(一级指标),其中,“专业基础建设水平” 由学院根据各专业2012-2013学年专业建设现状进行评定。
    2、结合2012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撰写《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
    3、填写《专业建设基本现状表》与《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量化评价)表》,并提供主要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二)各系结合本系各专业调查数据与建设情况,撰写《��系专业群建设现状分析报告》
    (三)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稿统一用A4纸打印,以系为单位,于11月20日(星期三)前送交教学研究科(F215),电子稿发至libeichun@zjjy.com.cn。联系人李蓓春,联系电话86918634,工作机610428。
    三、审核评价
   
学院将在审核各系各专业自我评价材料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业建设工作会议开展专业等级评价,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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