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党委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体部署,刑事司法系于9月25日下午举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学习交流活动。除外出挂职锻炼和担任访问学者的6名教师外,其余在校的30名教工全部参加了学习。
会上,陈鹏忠教授详细解读了夏宝龙书记在2013年暑期全省高校书记、校长读书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杜玉波副部长于2012年3月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夏书记提出的“三个意识”、“四处问题”、“四项标准”引起了广大教工的强烈共鸣,办学为了什么?老师该做什么?如何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一串串引人深思的问题撞击着每一位教工的心灵。不在沉默中反思,就在沉默中逝去!只有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精神,紧跟时代发展要求,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每一名教师潜心教学、行为世范的途径,我们的教育事业才会加快发展,我们的学院才会培养出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系党总支副书记朱乐强同志详细讲解了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及省司法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十不准”,并以“海南省卫生学校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山西6名干部违规参加宴请娱乐活动”、“云南丽江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秦朝富参与赌博”等多个案例,直观、生动地启发和教育了广大教工。同时,结合本系实际,给全体教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做一个有政治意识的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对象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但所有教工、学生应在活动过程中有所启发、有所教育。结合当前学院的实际情况,我们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是“整风”运动,而是“树风”行动,领导干部要有好的作风,教师要有好的师风,学生要有好的学风,这才是活动的根本意义所在。二是做一个明白人。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正视自己的不足和失误,坚守法律、道德的底线,勇于担当、敏于审视、严于律已。三是做一个合作的人。推动我系的专业建设、学生管理、行政等工作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信念坚定才有活力,密切合作才能发展。
通过学习交流,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坚定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成长成才规律办事,时刻强化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的意识和责任。同时应把我们的主要精力、学院的主要资源放到内涵建设上来,加强和改进教学、把学生培养好,努力承担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