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与浙江省女子监狱签订教育矫治实践基地合作建设协议

时间:2013-06-13设置

  

    为了更好地服务浙江省的监狱事业,提高我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水平,实现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心理矫治等实务工作与专业建设双方的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合作双赢,经双方协商,近日,我院与浙江省女子监狱签订了合作建设教育矫治实践基地的协议。
    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合作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及疑难个案矫治专项工作。根据司法部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要求,学院和省女子监狱将在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约定每月选派教师到女子监狱开展常规咨询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罪犯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二是合作开展罪犯心理健康联络员培训。对女子监狱每个监区的每个生活学习小组选出一名罪犯进行专项培训,使她们能够发现或初步筛选出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罪犯上报监区,承担起监狱与罪犯之间的心理方面的辅助联络功能。三是合作开展民警培训工作。每年开展一期民警教育矫治理论与实务培训,以提高女子监狱民警的教育矫治理论水平与业务技能。四是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对监狱教育改造与心理矫治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双方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与攻关。
    双方商定协议执行期限为两年,自2013年5月起至2015年4月止。
    该协议的签订,一方面是学院提升服务行业能力、推进学院转型发展的体现。学院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教师通过融入省女子监狱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理论应用实践的过程提升教师的服务行业能力,并带动和促进学院相关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改造、心理矫治课程的教学质量,最终体现为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省女子监狱民警教育矫治水平的提升,为提高女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服务。
    在协议签订之前,我院教育心理专业的教师已经先期在省女子监狱开展了教育矫治工作。比如从2012年9月以来,学院心理学教师定期对女犯开展个体心理咨询活动,到目前已经咨询了20余名罪犯,收到良好矫治效果。同时,省女子监狱充分利用我院教师对女犯心理咨询的机会,轮流安排一至两名监狱心理咨询师观摩学习,使监狱心理咨询师熟悉心理咨询的流程与过程,体会心理咨询理论的运用与心理咨询技能的使用,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受到监狱心理咨询师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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