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警务保障和人民法院安保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恐怖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提高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增强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两期培训班于2012年8月12日至27日在我院举行。
此次培训班规格高、规模大,有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共430余人参加了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周泽民主任、罗东升副主任,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徐杰副院长、警务部柴中国部长、我院党委书记周祖勇和院长黄兴瑞等领导先后出席了开班动员会和结业典礼。警务部柴中国部长和警训处毛承义处长全程驻地组织指导。
为了做好此次培训班的各项工作,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集应用法律系、培训部、后勤处、实训中心等部门开协调会,落实有关住宿、餐饮、教学场所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天气炎热等问题,学院后勤部门对餐饮场所、教学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改造,增添了空调等设施设备,为参训学员提供了良好的清凉的餐饮和教学环境;在住宿条件紧张的情况下,培训部经过多方协调和途径,很好地落实了参训学员的住宿和接送站等事项;为了做好教学工作,应用法律系参与了培训班教学内容的拟定、教师安排和模拟演练指导等工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合作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培训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本次培训班针对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设置了《民商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置》、《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置》、《执行死刑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置》、《涉诉信访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置》、《机关安保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突发事件处置》、《突发事件案件评析》等共讲座,以及进行分班模拟演练。担任讲座和指导的教师有来自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的、具有丰富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实践经验的实务专家。教师和学员冒酷暑、战高温,通过集中讲授和分班演练,圆满完成了预定培训计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两期培训班共表彰了49名在培训学习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学员。
在培训期间内,来自全国各地法院的学员们进行了经验的交流和问题的探讨,提升了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掌握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则、措施、程序和方法。同时为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