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刑法修正案 探索监管新思路

时间:2012-05-25设置

  

    近日,学院金川副院长到成教分院为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培训班和2012年第一期甘肃省监狱系统民警培训班学员开设讲座,专题介绍《刑法修正案(八)与监管改造工作。
    金川副院长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修正案(八)制定背景与内容”。刑事立法是我们国家立法活动当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它伴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断地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始终同步。刑(八)本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有利于严厉打击一些严重的犯罪,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目的,从总则到分则都作了较大的调整和更新。
    二、“修正案(八)实施影响”。金副院长从刑罚结构调整对监狱押犯结构变化及管教的影响、死刑罪名逐步减少趋势对监管改造工作的持续影响、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对监管改造工作的影响、新罪名增加对监管改造工作的影响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总体影响归结为监管罪犯总人数增加、暴力恶性重刑犯增加、年老年长罪犯增加、侵犯民生型罪犯增加,监管风险增大,改造矫正难度增加。
    三、“修正案(八)对监狱管理创新启示”。一是对刑罚执行理念转变的启示。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必须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作出对接性回应,我们需要进一步梳理基于正义的关押惩罚性与基于改良的教育矫正性以及基于人道的社会回归性的刑罚执行本质属性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刑罚执行观。二是对监狱管理创新的启示。监狱管理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和科学有效实施分押分类分级监管理念及相应方式方法,对非暴力犯及其过失犯、职务犯、老年犯以及伤残病弱罪犯进一步在总体和个体层面结合利用社会资源实行柔性化管理,乃至创造条件探索半开放社会化管理;而对1+8暴力性重刑犯进一步实施强化监管。必须进一步思考并挖掘劳动改造手段的功能价值及其适用条件,对限制减刑和假释的罪犯应有专门性的劳动改造规定,其劳动场所、劳动形式、组织管理方式方法必须在确保监管安全的情形下实行,而其他罪犯应在尽量保证有效劳动状态下实施。
    学员们普遍反映,金副院长的讲座内容新颖,思考深刻,深受启发,深受鼓舞,对刑法修正案(八)为什么要修正、修正了什么内容有了新的理解,对刑法修正案(八)给监狱管理工作带来哪些影响有了新的思考,对如何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创新监狱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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