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招录培养一体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时间:2012-05-11设置

  

    作为一所行业特色鲜明的警察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肩负着特殊人才培养的使命,为满足政府与行业对学院在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作用的较高期待,学院一直在探索法律职业教育的改革。招录培养一体化,为学院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现实平台。近四年的实践证明,招录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为学院教育注入了勃勃生机,极大地提高了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大力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整体上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2008年6月,中央政法委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推进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学院作为首批试点院校之一,承担了为西部10个省份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才的任务。从2008年至今,学院从中西部退役士兵中共招录739名试点学生,专业涵盖监狱管理、劳教管理、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事务方向)、司法警务(法院方向)。目前已有两届毕业生,共计470人。2011年6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文,同意学院实施面向省内的警察类专业人才招录体制改革试点,标志着学院省内试点工作的正式实施。按照“按岗位招录、定岗位使用、入学即入警”和“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的要求,9月,学院招录了145名刑事执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专业的学生,进行为期2年时间的职业学习。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起学院开展了面向浙江省退役士兵的招录试点工作,标志着学院成为浙江省内首批招收退役士兵的试点院校之一,首批共招录安全保卫专业47名学生。通过大力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极大提升了学院为行业服务的能力,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二、大力推进试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学院的改革得到了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支持,签署了共同推进学院发展协议书,成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唯一一所省部共建的法律类高等职业院校。同时,学院与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和11个地市司法局签署了战略联盟合作发展协议,学院各系部与监狱、劳教所、司法所开展紧密合作,形成了“省部共建、校局联盟、专监(所)合作”体制机制。
    “共建-联盟”机制,营造了与行业深度合作的生态环境。
    共建师资教学团队――省司法厅下发有关学院教师行业挂职锻炼及行业兼职教官聘任工作的意见文件,建立了有制度保障的稳定的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学院在省内外监狱、劳教行业中选拔一批优秀教官和行业专家与学院的优秀教师组建了具有扎实理论素养和实践教学经验的师资团队;
    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在有生源地的浙江、西藏、新疆、重庆等地区监狱单位、法院系统等均建有深度合作、共享性强的实训基地,满足全国不同生源、不同阶段教学任务要求的学生见习、课程实习、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需要;
    共建课程――与行业形成了“开放合作、联动建设、全程管控”的课程建设良好局面,专业课程开发体现“课岗融合”,学业考核要求“双证融合”,与行业共同制定职业技能认证体系与技能考核细则,共同考核。
    共同监管――签署四方协议,即试点学生本人、试点培养学校、试点学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单位共同签订培养协议。在入学初,试点学生所在单位即来学院与学生面对面签订协议,使学生和用人单位早早建立密切联系,让用人单位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成长情况。另外,学院还通过建立诚信交流制度,将学生在校表现(包括在校获奖情况、违纪情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中队评价等内容)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培养。
    (二)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政法系统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学院重点抓好“两个车轮”建设工作,一是“政治育警”车轮,二是“教学练战育人”车轮,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政治育警。是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不动摇,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首要工作。一是把支部建在中队,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根据学生中党员比例较高的特点,狠抓党内组织生活,如每周一次党内知识学习、每周有思想政治课、每半月一次党内文化活动、每月一次总结;加强“党员之家”建设工作,在公寓内建立了“党员之家”,加强寝室文化建设,每个寝室悬挂“党员寝室”标牌,使党组织的影响力、组织活动的辐射面得到进一步扩大。二是打造一支纪律部队。学院对试点班学生更强调了“从严治警”的要求,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要求做到“五个统一”,实行“四个严格”,达到“四化”,坚持“一日生活制度”,从起床、早操、内务卫生、开饭、上课、午休、课外活动、晚自习、晚点名、晚就寝等每一个细节都有严格的规定。通过抓有形、促无形,打造一支具有高度服从意识的纪律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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