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黄永维为全国刑罚执行工作培训班授课

时间:2012-04-20设置

  

    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黄永维为全国刑罚执行工作培训班授课。授课分为辅导报告和交流讨论两部分进行。司法部监狱局刑罚执行处处长李静进行了全程主持。


    上午,黄永维就《2012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以下简称《12解释》)修改经过、基本思路、时间效力、主要内容及问题解析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权威解读。他指出,《12解释》主要在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改进。一是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公示,实现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了程序监督,主要包括检察监督,人民法院的自身纠错程序。三是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四是对刑法规定的一般减刑、假释条件进行了细化。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增强了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六是着力解决刑罚执行疑难复杂问题。他强调,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黄永维的辅导报告材料丰富,重点突出,特别就《12解释》时间效力问题作了全面而细致的解释,使与会者理清思路,明晰了运用条件。


    就黄庭长的报告内容,各省培训学员在下午又分组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各省代表各抒己见,既广泛交流了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中关于减刑假释的好经验好办法,同时又就刑罚执行力度、减刑假释效果等问题,以及相关条文理解不清、存在疑问的地方进行深度讨论与求证。黄永维副庭长针对讨论中各组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和解析。


    黄永维从立法者的角度,对《12解释》进行了全面解读。其讲座既紧密联系立法精神,又紧密联系司法实际,全体培训学员感到收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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