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瑞教授作《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司法行政工作》学术报告

时间:2012-04-13设置

  

    2012年4月8日在院报告厅举行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学术报告会。本次学术报告由学院院长黄兴瑞教授主讲。邀请了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叶肖华博士、刑事司法系殷导忠副教授、孔一副教授和应用法律系胡晓军副教授作为点评嘉宾,唐长国教授主持报告会。我院刑事司法系、法律系和信管系的部分教师和300余名同学参加了报告会。


    院长黄兴瑞教授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与意义、刑诉法再修改的主要内容、司法行政工作相关制度的修改等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黄教授认为刑诉法再修改有三方面意义: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惩罚罪犯和保护人民的需要;二是强化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三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同时黄教授以近几年所发生的冤假错案为例,阐述了刑诉法再修改的必要性。
    黄教授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以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刑罚执行程序的完善和增加特别程序的规定等八个方面,分析和介绍了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黄教授重点阐述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对推进辩护制度、司法鉴定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刑罚执行制度等司法行政工作相关制度的修改的重大影响和意义。最后,黄教授以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为视角,阐述了关于对刑诉法修改内容的法社会学思考。


    各位邀请嘉宾对黄院长报告进行了点评,并谈了对刑诉法修改问题的意见和想法。


    此次报告的举行,使师生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和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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