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时间:2012-03-16设置

  

    为响应201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维权活动,促进校园内部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维护师生安全权益,在第3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时,学院后勤处、保卫处联合对浙大新宇食堂、杭州联建食堂、校内超市、面包房及台球房等商家,就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加工、储藏、留样、添加剂使用以及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开展了突击检查。


    本次检查总体情况较好。各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比以往有所好转,尤其是三食堂进步明显;各类加工食品在原材料采购、现场加工、储存等环节上都能按照规定流程操作,未发现发霉、变质等情况;袋装食品、超市商品未发现有过期、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现象。
    在检查过程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
    1.二食堂外包档口“老李美食”冰柜内的豆浆等饮料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三无”产品。
    2.三食堂大灶下卫生差、外包档口保洁柜内物品混放、库房内有3桶菜油无标签。
    3.超市内发现一种商品无价格标签,其他抽查商品价签一致。


    4.台球房在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卖奶茶、饮品,且从业人员无法提供健康证明。
    对此,检查组特别强调了提高食品安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健康的重要性。同时,对相关问题当场进行了处理:
    1.对于“三无”豆浆,检查组现场予以封存查扣,不得销售。同时要求浙大新宇食堂做好对外包档口的日常监管工作。
    2.责令三食堂彻底搞好操作间卫生、规范保洁柜使用,对散装菜油立即予以停用并提取了样品留存备查。
    3.要求超市加强管理、用心服务,做到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价签一致。
    4.关停台球房奶茶经营,所有食品下架,并责成浙大新宇公司公寓部履行监管职能,所有外包商铺要做到合法经营。
    在1983年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学院保卫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将持续关注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切实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保障学院科学发展。同时号召全院教职员工为维护自身消费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诚信、不合法经营活动,坚决不购买“三无”商品,坚决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予以举报。让我们共同携手,为打造平安和谐、洁净卫生的校园环境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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