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圆满完成高职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编制工作

时间:2011-10-11设置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规范编写质量,进一步明确专业规范的定位和涵盖范围,受司法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我院高质量组织编制完成了刑事执行等11个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对专业教学规范的名称、体例、内容与格式等专业教学基本信息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专家专门研制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制订体例与内容要求”。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职业证书、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教学内容)、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及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等十大方面,要求同一专业对于不同的招生对象,应制定不同的专业基本要求。全院总共编制了刑事执行、刑事执行(试点)、行政执行、行政执行(试点)、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专业(司法行政方向)、法律文秘、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狱内案件侦查方向)、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以及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11个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对刑事执行等14个专业(其中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安全技术与文秘等3个专业为外校编制)的专业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统稿汇总,高质量提前完成了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交办的任务,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此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编制工作由学院领导金川副院长牵头,教务处组织各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编制与统稿,全体参与人员加班加点,克服了开学初繁多的工作压力,不辞辛劳。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编制工作的圆满完成,再一次展现了我院教职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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