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2011届工商管理(司法)专业
应届毕业生报考全省监狱、劳教系统
人民警察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2011届工商管理(司法)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办法》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希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该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11届工商管理(司法)专业应届毕业生
报考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办法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局有关通知精神,为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好2011届工商管理(司法)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笔试
(一)自愿报名
1、报名对象
浙江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委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收的2011届工商管理(司法)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2、毕业生在详细了解本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表》(附件1)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自愿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3天。凡在校期间有二门(含二门)以上必修科目考试不及格者或因违纪受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基础知识》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2011年1月15日,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
(四)划定合格分数线
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加分
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毕业生,学院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加分(加分各要素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16:00),加分情况公示3天。
加分标准: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共产党员加2分,受记功以上的加3分。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三、报考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程序与办法
(一)适用对象
经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毕业生。
(二)职位报考
1、公布职位
公布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各单位招录的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2、自愿报名
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毕业生,根据录用计划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报名,填写职位报名申请表(附件二)并按规定时间交学生工作处。按规定时间上交申请表后,不得更改。
3、组织面试
(1)面试由省人事、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若毕业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为零分。
4、确定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5、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确定拟录用人员。
6、拟录用结果公布
学院公布总成绩及各单位的拟录用情况(公示3天),并收交拟被录用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职位调剂
1、公布调剂职位
公布未完成录用计划的职位。
2、自愿报名
未被拟录用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毕业生根据调剂职位情况自愿填写职位调剂申请表(附件三),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工作处。按规定时间上交申请表后,不得更改。
3、调剂确定拟录用人员
调剂录用按下述办法进行:
(1)按照职位志愿先后确定。每个职位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若第一志愿所有考生确定后,若还有录用计划未完成的,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以此类推。
(2)当考生所有职位志愿均不能确定职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个征求学生的意愿调剂录用至尚有职位空缺的招录单位。
(3)服从调剂仍未能被录用以及不服从调剂的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4、拟录用结果公布
调剂工作完成后,立即公布调剂的结果,同时公布参加调剂学生的拟录用结果(公示3天),并收齐有关拟录用毕业生的《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委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考察和政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实施,具体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以及考察和政审结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毕业生,不予办理录用、签约手续。
(五)办理签约手续
经过上述程序与办法确定拟被录用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各招录机关(单位)办理签约手续。
四、报考纪律
(一)通过职位报考或调剂,被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更改。
(二)各级公安机关面向我院招考的计划,由公安机关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并经体检合格按招考计划1:1确定,并参加由省、市两级人事、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不得再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
(三)毕业生参加社会公开招考(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递交职位报名申请表之前书面报告学生工作处,并确定意向。若选择社会公开招考(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若选择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则视作放弃社会公开招考(聘)的职位。
(四)对毕业生违反上述纪律执意要更改的,学院对其签约其他公务员单位不予签章,情节严重的,学院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五)毕业生如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院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在2012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的指导下,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办法的解释、执行与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以确保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由钱美兰、李恩兵、孙承省、宋健、王曙青、吴贞围、杨骁组成,钱美兰任组长,李恩兵、孙承省、吴贞围任副组长。
本办法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审核,于文件发布之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