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杨家埠派出所招聘文员简章

时间:2010-11-24设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1届毕业生招聘文职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1届应届毕业生,名额:10名。

招聘人员工作范围:协助民警处置各类刑、治类案件;各类信息系统录入、管理;公安业务档案管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会治安工作;

3.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4.男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B1照驾驶证年龄可放宽到26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无纹身或明显伤疤,身高在170厘米左右,体重60公斤左右,双眼裸视力在4.8左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行政(治安)处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尚未查清的;曾被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及其他不宜从事巡特警协勤工作的。

聘用期间,如发现聘用人员有隐瞒招聘条件第六项所列情形事实的,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和现场物选

1.报名时间:1124121下午2

2.报名地点:各系毕业班中队长或队长,121下午3点前,各系将报名情况汇总报学院就业办黄分琴老师处(D202-1)。

3.现场物选:有意向毕业生持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自荐书到中队报名,报名结束后,学院联系用人单位确定到校物选时间,经用人单位到校现场与毕业生见面,确定初步意向人员名单。

(二)实习、考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1.被用人单位确定的意向毕业生,在学院组织的实习期间,到用人单位参加实习;

2.用人单位根据毕业生在实习单位的综合表现,经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确定录用毕业生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中文、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面试主要考测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及应变反应能力。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限为3个月,培训期即为试用期,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的协勤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集中住宿,由专职民警管理指导日常生活和勤务工作,在民警带领下开展工作。

五.工资待遇

(一)协勤人员年收入人均3万元左右(含各类保险)。

(二)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

本招聘简章由湖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杨家埠派出所负责解释。

 

          

                                  杨家埠派出所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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