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0]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医保换卡工作,将现有磁卡更换为全国统一技术标准的社会保障卡。由于照片要参照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需统一进行拍照,现就拍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医保换卡人员范围
(一)学院所有民警、工人、离退休老干部及以下编外人员:
赵敏之、李爱、郝晋霞、蒋雪君、胡雄、楼满芳、黄分琴、曹月兰、吴锦锦、柳捷、王维聪、韩晓东、沈亚俊、黄娟、吴(王莹)
(二)参加学院子女医保统筹的在职民警子女
二、照片要求:照片参照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尺寸1寸(32mm×26mm),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头发不能遮耳朵;不要化浓妆;女同志穿的衣服最好有领子;不得佩戴有损形象的饰品;常戴眼镜的同志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三、费用结算及照相地点
1、学院所有民警、工人、离退休老干部及以下人员:
赵敏之、李爱、郝晋霞、蒋雪君、胡雄、楼满芳、黄分琴、曹月兰、吴锦锦、柳捷、王维聪、韩晓东、沈亚俊、黄娟、吴(王莹)
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地点:学院校内的兴警摄影室。
2、参加学院子女医保统筹的在职民警子女需自行拍报,费用自理。电子照片要求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递交照片时,请将每个人的照片保存为一个文件,文件名为照片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扩展名为JPG。
五、交电子照片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17日
联系电话:86918624 田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