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全国高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共谋司法警官职业教育新发展

时间:2010-10-25设置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交流与探讨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经验,全国司法警官教育研讨会于2010年10月19―21日在四川德阳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承办。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丁露司长、姜晶副司长、法学教育指导处王红处长、部监狱管理局政治处胡晓明调研员、四川省司法厅刘作明厅长等领导出席会议,法律类教指委成员院校7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我院黄兴瑞院长、金川副院长、教务处杜风雷副处长、教学研究科侯威老师、应用法律系胡晓军老师参加了会议。
    丁露司长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她充分肯定了司法警官院校在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所作的探索与实践,同时也指出目前的改革与国家、社会、行业对教育的需求之间还存在许多差距,要求各院校要增强改革意识,系统设计,整体安排,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立足行业与服务社会、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之间的关系。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与司法警察教育”,大会共收到论文77篇,我院提交了6篇论文,其中3篇论文被大会指定交流。我院黄兴瑞院长做了《内涵发展――法律类高职教育的必由之路》报告,黄院长引用了大量翔实可靠的数据说明当前高职教育特别是法律类高职教育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当前法律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定位、优化结构、招录改革、合作办学。同时,黄兴瑞院长还介绍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近年来的改革与探索。金川副院长做了《以政法人才需求为导向 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政法专门人才的思考》报告。金川副院长指出,我国政法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警官院校要适应政法教育转型变化,以需求为导向,以政法教育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创特色为目标,打造中国特色有世界影响的现代政法职业教育品牌。应用法律系胡晓军老师做了《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专业实践教学设计与实践》的报告,全面具体地介绍了我院2009级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改革试点专业实践教学的设计、组织实施与改革成效。我院交流的3篇论文对我国司法警官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与改革做了有益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受到专家和与会代表的普遍关注。
    姜晶副司长在闭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姜晶副司长传达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传达了教育部陈希副部长讲话、《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姜晶副司长要求各院校认真组织学习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和本次研讨会精神,并坚决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同时,也要求各院校及时关注《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动态。
    本次会议还考察了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习了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司法警官职业教育改革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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