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深化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执[2010]20号)要求,省级预算单位财务报销逐步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取消现金预借制度。实行公务卡改革后,原则上预算单位不再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报销。预算单位人员公务支出,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刷公务卡;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使用现金,报销时通过非现金结算方式将款项打入个人工资卡或个人公务卡。以上措施将分三步在省级预算单位中推行。
第一步,选择部分费用项目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先行试点费用项目为招待费支出和出差住宿费支出。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省级集中预算单位的招待费、出差住宿费支出必须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必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后,作为结报审核依据。
第二步,选择部分单位先行试点推行所有费用项目的非现金结算方式,取消现金预借制度,具体试点单位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第三步,试点成熟后,全部省级预算单位所有费用项目实行非现金结算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省会计核算中心同意将招待费支出和出差住宿费支出的非现金支付执行时间放宽至10月15日以后。10月15日之前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和出差住宿费支出,如要以现金方式报销的,请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最迟必须在11月底之前报销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