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9-20设置

  

浙教办高教〔2010〕12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组织开展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推荐、评选,是引导、鼓励高校及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性、引导性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以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高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名师奖。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含高校教师互聘平台互聘的工作量)的教师。本科教师要求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教师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已获得前五届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普通高校中承担本校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前三届省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对于在教师互聘平台连续5个学期以上参与互聘的、聘请高校及学生评价较高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本科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从2009年底上溯,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下同)讲授基础或专业核心课程。高职高专教师需具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教学表现突出的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企业经历要求。具体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从2009年底上溯,连续3年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高职高专教师还需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四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推荐名额 
    我省拟表彰教学名师奖名额为50名,教坛新秀奖名额为100名。
    (一)省教学名师奖推荐名额:浙江大学6名,其他普通本科高校每校2名,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每校1名。
    (二)省教坛新秀奖推荐名额。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按限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择优推荐;独立学院每校推荐1名,由省高教学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评审产生6名推荐人选。
    四、推荐程序 
    各校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在评审校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的基础上,按限额推荐省教学名师、省教坛新秀人选。- 
    (一)请各高校将相关纸质材料于9月27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材料包括:第六届省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第四届省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省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2份,省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7)一式1份。相关附件请登陆“浙江省高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下载。联系人:侯蔚,电话:0571-88008990,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2104室,邮编: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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