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海宁司法局签订共建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时间:2010-06-18设置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拓新的基层司法行政实践教学基地,2010年6月10日上午,在钱美兰副院长带领下,应用法律系唐长国主任、吕欣书记、法律事务专业负责人闵敢等同志,前往海宁市司法局洽谈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事宜。


    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副局长汪志平、孟伟林等领导热情接待了我院一行。座谈会上,金局长就海宁司法局的整体发展情况、司法局的人员概况、运行模式、突出成就和前景展望等进行了介绍。
    钱美兰副院长介绍了我院的基本概况,试点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理念和未来拓展方向。唐长国主任和吕欣书记还分别就试点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安排、试点学生的特点,以及学生实习安排的设想等进行了介绍和说明。


    会上,双方就学生实习、有关司法行政工作中热点问题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事项进行了友好而热烈的商谈,并签订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
    根据协商,暑假期间,安排20名试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到海宁司法局进行“岗位实践”,并由海宁司法局协助解决实习期间学生的住宿等事宜。
    我院一行在金局长等领导的陪同下参观考察了海宁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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