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0-06-02设置

  

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33号)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警院[2009]8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现开展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2009-2010学年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时间段为2009.7.1------2010.6.30
    2、教师填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统计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上交系部。
    3、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对全系部的专任教师排序,确定其等级,考核结果以全系部教师业绩汇总表形式,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师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统计表,教师业绩考核汇总表)上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教务处F216),联系人:张群芳老师,联系电话:86836316,电子版发至zhangqunfang@zjjy.com.cn。
    4、系部对行政“双肩挑”教师不确认排序和等级,对教师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内容同上)上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5、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于7月1日前完成,学院考核办公室在7月2-4号对系部教师的材料进行复核;7月5日公示最终的考核结果,公示期3天;教师业绩考核结果在7月9号上交政治部,请各系部注意时间节点,逾期后果自负。
    6、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相关表格请在学院网站首页通知栏下载。
    附件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附件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统计表
    附件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系部专任教师)
    附件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行政“双肩挑”教师)

    附件:附件1-4下载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