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 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0-05-12设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 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0〕7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厅科研项目对高校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0 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0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申报中,各高校必须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数额由学校自定。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 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 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 2  万元-5  万元/项,人文社科类 1 万元-2 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 1 万元-2 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 万元-1 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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