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届犯罪与改造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0-04-07设置

 

关于申报“第三届犯罪与改造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为繁荣刑事司法理论研究工作,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基金奖励办法的规定》(下称《奖励办法》),“第三届犯罪与改造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二)成果期限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申报人必须是上述申报单位中在编工作人员。

3、合作研究的成果以第一署名人名义申报。

4、与其他单位人员合著的,第一署名人应为上述单位人员。

(四)申报成果

1、成果形式:专著、编著、研究咨询报告、论文等均可申报。

2、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应以每篇论文单独申报。

3、在同一刊物连续多期刊登的论文,应作为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4、研究咨询报告,如公开出版或发表,可直接申报;如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则必须附省部级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材料。

5、在国外出版、发表无中文翻译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获奖原则

(一)申报成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宗旨,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思想观点正确、积极。

(二)申报成果体例应严谨、规范,内容科学、先进;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创新性或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观点系统、完整,论证充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三、奖项设立及奖励金额
(一)奖项设立:本次评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等级。
(二)奖励金额:一等奖2项,每项奖金10000元;二等奖4项,每项奖金5000元;三等奖6项,每项奖金3000元。

四、评奖程序
(一)初审
申报材料初审由申报单位及司法部犯罪与改造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公室)负责。
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成果的思想观点有违反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倾向者。
2、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者。
3、著作权属存在争议者。
4、成果第一署名人未提出申报者。
5、其它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成果。
评奖办公室在各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参加下一阶段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随时取消参评资格。
(二)专家通讯评审,由评奖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
(三)专家会议复审,由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同行复议。专家会议评审采取集体评议和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获奖结果。
(四)公示,由评奖办公室在各申报单位发布公告,将获奖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公布、颁奖,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获奖成果正式公布、颁奖。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 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套)。

2. 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包括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全文、公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复印件;如申报的论文属于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须将该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全文一起复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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