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09]21号)的精神,2009年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录司法警务(法院方向)试点专业学员,由学院应用法律系具体承担此项培养任务。
一、学院高度重视,建章立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做好试点专业各项工作,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院办公会议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专门成立了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和落实学员管理、教学安排等相关工作。
根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先后制订了《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德育记分考核实施细则》、《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奖励规定》、《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处分规定》等制度,保障了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以及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各部门通力合作,顺利完成学员的报到接待工作
(一)积极联系,了解各省市招录进度情况
由于各省市对司法警务试点专业学员招录进度不完全一致,为了使试点班学员入学工作能够及时得到落实,学院学生处和应用法律系通过多种途径,主动与相关省市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了解当地试点班招录进展情况,录取的学院名单及其基本信息,确定学院报到时间以及报到应注意的相关事项。由于时间紧、涉及省份多,学生处等部门采取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各地学员报到的时间与要求。通过各部门的努力,顺利完成了各省市试点班学员的报到工作。
(二)学院周密部署,落实新学员的报到接待工作
为了做好司法警务专业试点班新学员入学的接待安排工作,学院成立了试点班新生报到接待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新生报到期间的各项工作。
学生处、后勤处、应用法律系等部门根据试点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了新生入学的接站、报到手续办理、生活用品发放、住宿安排等工作。有序、热情、周到的接待工作受到了学员的好评。
三、精心组织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一)明确人才培养要求,精心组织教学
为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教学工作,确保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院以及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与部署工作任务,要求在课程教学中注意结合学员的地域结构、学历结构、身心结构等因素,因材施教,实行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1、严格挑选任课教师。本学期共有10位教师承担试点班的教学任务。学院安排了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老师承担本学期试点班的教学任务。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位、讲师5位;10名教师中2位具有博士学位。
2、优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为了尽量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授课内容,采用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教学内容;针对学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特点,授课教师改变教学方法和手段,尽量采用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等方式,让学员参与到教师的整个教学活动中,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多种教学方法的采用,使学员们自主学习的兴趣和动力明显增加。
3、改革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采用校内理论考核和校外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司法警察概论》课程布置了寒假专题调研任务,收集实践案例,撰写调研报告,以此作为学生校外学习的考核依据。
四、强化试点班学员的日常管理
(一)根据学院的规定,加强学员的警务化管理
为加强对试点班学员的管理,认真学习和组织落实学院的管理制度,明确学员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为了更好的与学员交流,了解学员之所想,解决学员之所急,管理中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了民主生活座谈会,以便更快的了解学生心里的想法,虚心听取学员有关管理上的建议,帮助学员解决在成才教育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引导他们向积极的方面发展,确立目标,奋发向上,真正实现试点班教育培养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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