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班《法律基础与宪法》课试行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

时间:2010-01-22设置

  

    今年,应用法律系迎来了第一批试点班学生,这批学生各方面素质较高,特别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绝大多数是本科毕业,传统的教学模式已很难满足他们对知识的渴求。因此,《法律基础与宪法》课授课教师决定在试点班试行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所谓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师的主导下由学生参与教师的备课、课堂讲授和成绩考核。
    2010年1月4日下午,法律事务试点班15名学生代表参与了由赵保胜老师主持的《法律基础与宪法》课备课座谈会。在此次座谈中,赵老师深入学生之中,就他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目标与大家进行广泛交流。
    座谈一开始赵老师就把他下节课需要授课的提纲一一发给学生代表,并虚心地征求代表们对《法律基础与宪法》课上课内容安排的意见。同时积极地引导学生代表参与其备课。在讨论中,学生们建议把学生感兴趣的话题贯穿于正式的课堂教学中,加大课外知识的传授等。最后,赵老师给学生们布置了三个讨论题:一是公民应该有哪些方面的权利;二是公民有没有不发展的权利;三是公民的权利界限在哪里。

    座谈会结束后,法律事务(试点)091、092区队共组成了12个讨论租,对赵老师布置的预习、讨论的内容进行充分准备。1月19日的课堂上,在赵老师组织下,同学们争先恐后地走上讲台亮明自己所代表团队的观点,并对理由进行详细的阐述。讨论交流过程中,同学们展现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赵老师一方面在悉心听取同学的观点、阐述的内容之后,对于此次上课的效果进行了总结,并对同学们在讨论中阐述的,例如:法律有位阶,权利也应有位阶等新颖观点,以及由同学们自行归纳的权利种类进行了高度表扬;另一方面也指正了同学们有失偏颇之处。接着赵老师对于布置的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也与同学们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答疑解惑。一堂由学生自主参与的《法律基础与宪法》课就此落下帷幕。
    通过此次学生参与式的教学尝试,使同学们自主学习的兴趣和动力明显增加,也大大促进了学习内容的深入与交流。加强教学改革,最重要是加强教学理念、教学形态、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应用法律系将进一步探索不同类型学生、不同课程特点的教学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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