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届应届毕业生报考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1-07设置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组织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切实做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笔试

    (一)自愿报名

    1、报名对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届浙江省生源的提前批次专业(含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委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收的工商管理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以及通过择优选拔考试取得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2010届浙江省生源的非提前批次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2、毕业生在详细了解本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表》(附件1)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自愿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3天。凡在校期间有二门(含二门)以上必修科目考试不及格者或因违纪受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基础知识》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

    (四)划定合格分数线

    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加分

    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毕业生,学院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加分(加分各要素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16:00),加分情况公示3天。

    加分标准: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共产党员加2分,受记功以上的加3分。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三、报考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程序与办法

    (一)适用对象

    经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毕业生。

    (二)职位报考

    1、公布职位

    公布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各单位招录的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2、自愿报名

    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毕业生,根据录用计划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报名,填写职位报名申请表(附件二)并按规定时间交学生工作处。按规定时间上交申请表后,不得更改。

    3、组织面试

    (1)面试由省、市两级人事、司法机关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若毕业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为零分。

    4、确定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5、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确定拟录用人员。

    6、拟录用结果公布

    学院公布总成绩及各单位的拟录用情况(公示3天),并收交拟被录用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职位调剂

    1、公布调剂职位

    公布未完成录用计划的职位。

    2、自愿报名

    未被拟录用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毕业生根据调剂职位情况自愿填写职位调剂申请表(附件三),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工作处。按规定时间上交申请表后,不得更改。

    3、调剂确定拟录用人员

    调剂录用按下述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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