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学工作,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于2009年11月4日召开了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建设负责人和各系部办公室主任以及教务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院副院长金川教授主持。会议主要审议了各专业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2008-2009学年度建设工作情况以及政法改革试点专业建设负责人聘任等事宜。全院15个专业(含政法改革试点专业)的负责人都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构建思路与方法、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改革的重点、亮点与难点等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与委员们进行了热烈有效地讨论、交流与沟通。
会议认为,经过一年多示范建设,各专业都能将示范建设的成果,尤其是新的高职教育理念、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取得了新的成绩,积累了新的经验。会议建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要更加明确、课程体系构建要更加合理,各专业建设团队要继续深入行业开展人才需求调研,不断沟通,加深了解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探讨并把握行业对人才的规格与要求,进一步完善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
随着我院办学体制的日趋多样化,三年制高职教育、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以及“本加专”教育将齐头并进,学院必将考虑专业群结构与教学资源的重新整合,优化组合,突出特色。各专业建设团队要宏观上思考发展方向,准确定位。各专业在构建课程体系时,要明确本专业在就业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的“杀手锏”课程,妥善处理好课程系统性与核心性之间、厚基础与职业导向之间、理论传授与任务驱动之间的关系,与行业合作开发课程,突出行业性、职业性与实践性。
会议要求,国家对高职教育明确了“双证书”的要求,各专业要明确受行业欢迎、具就业优势的职业(行业)技能资格证书,不仅要作为毕业条件审核项目,而且要考虑纳入课程教学考核要求。设置的职业(行业)技能资格证书,取得要有一定难度。通过职业(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获取,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实现理实一体化,提高实验实训设备的利用率,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同时,重视学院技能节活动,逐步提高活动质量与水平,加大优秀学生的宣传力度,并在就业时予以重点推荐。
会议明确了政法改革试点专业执行教学计划是对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细化、具体化,是对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可以结合操作性与可行性作适当调整。会议同意聘任胡晓军与童付章等2位同志分别为法律事务专业(基层司法行政事务方向)与司法警务专业(法院司法警察方向)专业负责人。
会议气氛热烈和谐,完成了预定议程,对学院专业建设、示范项目建设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