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示范” 建设经费总计达8321万元,其中列入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达1528万元。由于“示范”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经省采购办批准允许我院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我院可以在政府指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中选定代理机构进行委托代理业务。为使学院设备采购工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最大限度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招投标工作,推进“示范”建设顺利进行,学院对2010、2011年度实验实训场所设施及其他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定实行入围制,即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删选,具体为:
一、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诚邀有资质、有实力、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谈判;
二、实行开标制,对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投标单位要求先缴纳保证金,投标代表填写签到表,对标书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开标后核对代理人身份证,确定投标有效;
三、成立由申报拟购设备仪器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相关人员及法律人士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
四、实行一对一谈判,投标单位代表用十分钟时间进行公司经营特色、业绩、服务承诺等介绍陈述,而后由专家进行询问谈判;
五、各个投标单位的谈判记录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由授权代表签名生效;
六、谈判结束后,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讨论评审;
七、形成评审报告,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入围单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定实行“入围制”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它有助于更好择优选择代理经验丰富、报价合理、资信业绩良好、技术(服务)力量有保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二是有助于学院就设备仪器招标的特殊性与代理机构进行广泛的事前沟通。三是能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四是自“入围制”实行以来,我院设备采购构费率下降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