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学院召开由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副高以上教师和试点班队长、辅导员参加的“试点”专业实训实习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会议精神。
一、关于“试点班”学生的专业技能专项训练与考核问题
根据教学计划,会议要求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牵头,刑事司法系、警训部共同开展此项活动。刑事执行实务教研室、行政执行教研室和警训部相关教研室要在13周之前制定出专项训练计划和考核计划,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关于“试点班”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问题
会议要求“试点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进行大胆改革,在吸取三年制高职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验的基础上敢于创新。会议确定“试点班”毕业设计(论文)采取毕业调查报告制度的形式,答辩程序不变。针对试点班的特点,实行指导教师全程负责制,即从选题确定、中期指导、实地督查、质量把关、验收考核实施一条龙负责制。会议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提出了要求,要求由刑事司法系专任教师中的副高以上教师、博士、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系办主任等担任指导教师,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关于“试点班”学生后续工作安排问题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兼职教师到位情况,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将第三学期为期两周的综合实训内容并入学员毕业顶岗实习中(5个月)(顶岗实习共为6个月,暑期已实施1个月)。二是学员回自己所在省市自治区签约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包括综合实训)。三是学院出面与学员所在地司法厅联系,由所在地司法厅负责安排学员顶岗实习工作,我院则派出师资进行检查指导。
会议还研究决定,“试点班”学员本学期专业课考试时间定在17周,由刑事司法系与教务处共同实施,学员考试课程完毕后即开始顶岗实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