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09年拟建示范项目基地建设部分申报论证的通知

时间:2009-09-14设置

  

各系部:
    示范建设项目基地建设部分经费预算已经示范办审核,并报请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通过。请各系部对09年拟建的项目尽快确定项目建设负责人,成立项目建设组,并按要求填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场所建设申请表》,按程序积极做好系部主持的建设专业论证会,完善建设方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其中个别暂未通过的项目参见《示范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结果公示(2009年9月4日稿)》。

    附件:
       附件1、实践教学场所建设申请表填写范本(以文本形式发至各系部,供参考)
    附件:实践教学场所建设申请表(空白)
    附件:2、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基地项目建设协调联系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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